申请注册或是办理备案申请者法律主体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办理备案人应当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一)有与拟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护肤品相一致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具有护肤品品质安全相关知识、具备5年及以上化妆品加工或是质量控制工作经验的品质安全负责人;
(二)有与拟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护肤品相匹配的经销商筛选、原材料工程验收、加工过程及质量操纵、设备维护、产品质量检验及备用等管理方案;
(三)有与拟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护肤品相匹配的护肤品安全风险管理、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估及护肤品召回制度。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办理备案人为因素境外企业的,理应特定中国境内的法定代表人做为地区责任者。地区责任者理应执行下列责任:
(一)以申请注册申请者的为名申请办理化妆品注册,把产品推广地区销售市场;
(二)帮助法人代表进行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产品追溯、安全监控与汇报工作中;
(三)相互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