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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
发布时间:2023-03-22        浏览次数:52        返回列表
清远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

注册或者备案申请人主体资格

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拟注册、备案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了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的质量安全负责人;

(二)具有与拟注册、备案化妆品相适应的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

(三)具有与拟注册、备案化妆品相适应的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及化妆品召回制度。

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境内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以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办理化妆品注册,将产品投放境内市场;

(二)协助注册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产品召回、安全监测与报告工作;

(三)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申请新功效化妆品注册提交资料

(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资料;

(二)产品名称信息;

(三)产品配方(包括原料序号、原料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原料安全信息);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

(五)产品标签样稿;

(六)产品检验报告(包括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和人体功效试验报告等);

(七)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其他:

注册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2022年1月1日起);

如果符合变更条件,许可批件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更正。

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持有人须在注册证到期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过期自动作废,必须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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