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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
发布时间:2023-04-18        浏览次数:32        返回列表
厦门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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