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化妆品新原料研制报告应当按照要求(附5)进行编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料研发背景,包括研发背景、研发目的、研发过程及研发结果等;
(二)原料基本信息,包括原料名称、来源、组成、相对分子质量、分子式、化学结构、理化性质等信息;
(三)原料使用信息,包括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规格、使用目的、适用或使用范围、安全使用量、使用期限、注意事项、警示用语等;原料在境外使用于化妆品的状况以及批准状况;
(四)功能依据资料,化妆品新原料功能依据是指能够证明原料具有与使用目的相一致的相关资料,一般包括科学文献、法规资料、实验室研究数据、人体功效性评价试验资料等;
(五)新原料研制相关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