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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
发布时间:2023-04-24        浏览次数:60        返回列表
徐州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

第四十四条  产品标签样稿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殊化妆品变更申请表或者普通化妆品变更信息表;

(二)拟变更的产品标签样稿;

(三)防晒类化妆品增加PA、广谱防晒或者浴后SPF等标识的,应当提交拟变更产品相应的功效试验报告;

(四)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增加祛斑或者美白功效宣称的,应当提交拟变更产品相应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五)涉及进口产品原销售包装和标签变化的,应当提交拟变更产品的原销售包装(含说明书)和外文标签的中文翻译件。

第四十五条  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殊化妆品变更申请表或者普通化妆品变更信息表;

(二)拟变更的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三)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拟变更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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