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消毒剂*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七)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八)用于粘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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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苏州进口消毒产品(器械)备案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52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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