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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申请
发布时间:2023-05-06        浏览次数:58        返回列表
徐州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申请

第十二条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卫生许可证的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卫生许可证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有效期限、批准日期、证号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应与工商部门核准的一致。卫生许可证样式见附件2。

    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出租、出借。

    第十三条 卫生许可证上填写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应与工商部门核准的一致。

    (二)生产方式填写生产、分装。

    (三)生产项目填写卫生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

    (四)生产类别按照附3《生产类别分类目录》填写,不得注明具体产品的名称。

    第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延续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六)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七)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八)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九)《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十)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企业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十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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