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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进口消毒产品(器械)备案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26        返回列表
广州进口消毒产品(器械)备案

一、消毒产品定义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技术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按规定取得国家卫健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方可进口。

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入境前无需取得许可或者备案(部分海关会需要提供风险评估等资料),进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时要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省级卫健委备案,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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