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做备案上市有什么惩罚?
答: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为什么要备案。
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四条要求: 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省级(现改为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产品责任单位出具备案凭证(现改为网上公示),并对备案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加盖骑缝章。
已完成卫生安全评价的产品上市后,产品如有改变(配方或结构、生产工艺)或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关内容,保证所评价产品与所生产销售产品相符,同时到原备案机关备案。
如果没有备案或者变更后没有更新备案的,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由县级以上地方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5000—20000元以的罚款,必要时召回下架在售产品。
在目前政府全力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今天,企业和负责任的处罚信息都会被公示,也有可能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后续生产经营会被从严管理,无形成本可能更大。
7. 消毒产品可添加的有效成分
答:首先我们现说明一下什么是消毒产品的有效成分:
消毒产品的有效成分指的就是消毒产品中直接起消毒作用的成分。如银离子,醋酸氯己定,三氯生等等。
而其他起PH调节剂,润滑剂,溶解剂,表面活性剂之类的起辅助作用的成分,均属于其他成分。
国家对于大部分主要有效成分的含量有明确的规定,而主要有效成分的含量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的消毒能力。
根据法规规定消毒剂的主要有效成分共计85种,具体列表可参考对国标中的清单。
抗抑菌产品因其只能作用于人体,所以只有使用类别中可以使用于人体的化学成分才能做有效成分。其外植物成分是可以作为抗抑菌产品的主要有效成分的。但是因为各地审核要求不同,对于植物成分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抗抑菌产品,接受度不统一,所以这类抗抑菌产品备案前要咨询当地卫健委是否接受。
参考标准三新消字号和对应的国标,或者直接咨询专业的消字号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