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具备抗皱紧肤、紧实、缓解、控油补水、脸部去角质、防断发与去头屑作用,及其声称柔和(如不刺激)或量化指标(如作用声称维持时间、作用声称有关统计信息等)的护肤品,应通过化妆品功效实验;具备去痘、润养和修复作用的护肤品,应通过身体作用点评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