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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52        返回列表
清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第十四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标明的条件贮存和运输医疗器械。委托其他单位贮存和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对被委托方贮存和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核心提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网络备案,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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