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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进口II&Ⅲ类医疗器械注册
发布时间:2023-04-11        浏览次数:36        返回列表
深圳进口II&Ⅲ类医疗器械注册

B. 法律责任

 1. 无证生产医疗器械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经营材料和工具,设备。违法生产产品货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2.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的,撤销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3.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收缴或者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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