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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
发布时间:2023-04-18        浏览次数:47        返回列表
湖州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

第十七条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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