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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进口消毒产品(器械)备案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36        返回列表
漳州进口消毒产品(器械)备案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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