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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进口消毒产品(器械)备案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56        返回列表
南通进口消毒产品(器械)备案

第八条 消毒剂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三)剂型、规格;
  (四)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杀灭微生物类别;
  (六)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七)注意事项;
  (八)执行标准;
  (九)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邮政编码);
  (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十一)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十二)有效期;
  (十三)用于粘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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