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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
发布时间:2023-04-20        浏览次数:54        返回列表
丽水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相关资料要求

(一)总体要求。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申报注册或进行备案化妆品新原料的具体情形,选择适当的毒理学试验项目,进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并提供相应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应当结合新原料开展的毒理学试验项目,在逐项对每个毒理学试验的方法、试验过程、毒理学终点等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新原料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进行综述,并得出安全性评价结果。

化妆品新原料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可以是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自行或委托开展的毒理学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科学文献资料和国内外政府****、国际组织网站发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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