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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进口消毒产品(器械)备案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38        返回列表
梅州进口消毒产品(器械)备案

一、二类医疗器械界定 

二类医疗器械包含:消毒液、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杀菌物件外包装)、日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技术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需求,

运用新型材料、新生产工艺跟新除菌基本原理生产制造消毒液和消毒器械(下称新二类医疗器械),理应按照规定获得我国卫健委授予的卫生许可批件即可进口的。

进口的新二类医疗器械以外消毒液、消毒器械和日用品里的抗(抑)菌中药制剂,入关前不用获得批准或是办理备案(一部分海关部门会需要提供风险评价等相关资料),进出口企业理应按有关规定开展卫生安全评价,符合国家标准及环境卫生规范标准。产品上市时要把卫生安全评价汇报向省部级卫生健康委办理备案,办理备案理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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