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20497606
首页 > 新闻中心 > 韶关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新闻中心
韶关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发布时间:2023-04-08        浏览次数:38        返回列表
韶关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广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仅宣传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的广告无需审查,但在宣传时应当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第三条 申请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一)《广告法》;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四)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核心提示:医疗器械,广告 ,审查,
刚发布的文章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六道16号泰邦科技大厦810
  • 电话:13530039267
  • 手机:18620497606
  • 传真:+86-755-3330 9019
  • 联系人:兰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