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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发布时间:2023-04-08        浏览次数:37        返回列表
清远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第二十五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件,涉及到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内容需要认定的,应当将需要认定的内容通知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的结果反馈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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