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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
发布时间:2023-04-18        浏览次数:52        返回列表
扬州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

第三十七条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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