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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
发布时间:2023-04-24        浏览次数:51        返回列表
连云港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

第五十二条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注册延续申请表(附20);

(二)产品自查情况说明(式样见附21),主要内容包括:

1.生产(进口)销售证明材料(限上一注册周期);

2.监督抽检、查处、召回情况(限上一注册周期);

3.该产品不良反应统计分析情况及采取措施;

4.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三)根据现行法规、标准调整情况,应当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

第五十三条  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的生产、进口概况,以及期间产品的停产情况;

(二)产品符合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自查情况。

第五十四条  申请补发产品注册证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补发申请表(附22);

(二)因产品注册证原件破损申请补发的,领取新产品注册证时,应当交还原产品注册证;

(三)因产品注册证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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