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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新消毒器械申报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39        返回列表
韶关新消毒器械申报

一、新消毒产品法规综述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需要向国家卫健委提交申报材料,通过产品安全和功效评审,并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和进口,否则属于无证非法生产和进口,将面临召回,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新材料:未列入消毒剂原料有效成分清单(表1)的,并且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消毒防腐类的;未列入现行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新工艺技术产品:指生产技术参数和/或工艺流程的改变,导致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等同或优于常规产品的生产加工技术。新杀菌原理:指未列入消毒因子及其相应消毒器械清单、指示物清单(表2、表3)的,以物理、化学、生物消毒因子或相互协同作用产生的杀菌原理及其指示物。

法规同时强调,新消毒产品,其有效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应当较常规产品具有同等性能或更加完善,否则可能不予审批。

三、新消毒产品申报流程

收集产品研究资料——省级生产能力审核——申报资料制作——网上申报——预审核通过——现场提交并受理——专家技术评审——行政许可——核发批件并公示


四、许可周期

5-12个月  (此处仅为参考周期,具体根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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