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20497606
新闻中心
泰州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
发布时间:2023-04-18        浏览次数:53        返回列表
泰州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

 第四十条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核心提示:进口化妆品备案,进口化妆品申报,进口化妆品申报服务,化妆品备案代理,化妆品备案申报代理
刚发布的文章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六道16号泰邦科技大厦810
  • 电话:13530039267
  • 手机:18620497606
  • 传真:+86-755-3330 9019
  • 联系人:兰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