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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进口消毒产品(器械)备案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50        返回列表
泰州进口消毒产品(器械)备案

第十三条 卫生用品*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主要原料名称;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邮政编码);
  (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七)消毒级产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
  (八) 卫生湿巾还应标注杀菌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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